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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对执政方式的历史性创新

王雪竹 前线理论圈 2021-09-22
摘要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政的起点,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执政方式接续探索,实现了历史性创新和历史性跨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中去,发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整体制度优势构成了创新的结果。


国际国内以及党内形势的深刻变革要求党必须与时俱进探索新的执政方式,以不辱肩负的光荣使命。历经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的不断创新,党在完善与改进执政方式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创新党的执政方式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党对执政方式的探索走出了简单化的要么党政分开要么党政合一,极端化的要么党包办一切代替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要么党脱离群众不去领导组织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双重认识和实践误区,实现了历史性创新、历史性跨越。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执掌国家政权,执政的目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党的执政必须是全面执政、全面负责,权责一体,实行全面领导理所当然、势所必然。“政治体制改革要坚定地继续进行下去。但是应当明确,这种改革不是要削弱、更不是要取消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因为,不同于西方选举体制下的议会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生于人民群众、长于人民群众、存于人民群众。“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进而质疑并否定“党领导一切”。在中国,党的“领导”的内涵相比“执政”更加宽泛,党对国家和社会实行总的统一领导,这种领导权是不能剥离、不可分的。毋庸置疑,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因此,创新党的执政方式,一方面要承认并遵循现代政党执政的普遍客观规律,另一方面也必须体现发挥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独特优势,即党的领导。只有将党的领导作为执掌政权的政治前提,将党的执政作为实施领导的具体体现,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领导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如此说来,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首先就是改革完善党的领导制度,遵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地位。这是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握世界形势的散、乱、变等主要特征,吸取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教训,面对现代化发展的诸多不确定性,党带领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领域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其主要根源就在于我国独具优势的政治制度为各个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的最高政治原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所在”。离开了党的领导这个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其他优势就会荡然无存,也就不可能有人民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的不断增强,更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只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就有了主心骨,就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把各种资源进行整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应对那些不确定性的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哪个领域、哪方面工作,无一不是从加强党的领导抓起,最终落脚在强化党的建设上:必须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地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抓作风、反腐败、扬正气、优组织、讲政治、立规矩,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科学的顶层设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者规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性质和根本方向;后者为前者提供了实践形式和实现路径。二者有机统一于探索“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离开了前者,全面深化改革就会迷失方向;离开了后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难以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就无法发挥制度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靠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效率,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更能在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这从国家制度文明建设层面为我们破解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难题指明了方向,即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的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同样,党的体制机制、党内法规体系也不是外在于国家治理体系的,而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由此,才得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科学执政就是在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政格局前提下,遵循社会分工、政治分工的规律,着力提升“各方”的责任意识、协同理念和治理能力,在相应领域和问题上更有效地发挥“各方”的作用。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些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整体创新和提升指明了方向。只有坚持全面的系统的改革,才能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才能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将制度自信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深化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实际上提出了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时代命题。制度自信根本上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价值优势、强大自我革新和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坚持制度自信,首要的和最根本的是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然而,坚定制度自信并不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其体制机制方面是完美无缺的。要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不断实现制度创新和制度优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促进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相协调。制度定型化的主要途径和基本原则主要是实现七个统一:实然和应然的有机统一;系统与重点的有机统一;路径依赖与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顶层设计和基层推动的有机统一;开放性与自主性的有机统一;刚性约束与柔性规范的有机统一;创新与定型的有机统一。


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强化制度执行力,提升制度效能。一方面,制度必须法治化。制度的震慑力、生命力在于制度执行的彻底性,必须反对选择性执行,破除权力、金钱的干扰。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没有可靠的法治作为保障,制度就会缺失权威性和执行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就无从谈起。为此,必须把制度建设的成果及时地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整体建设,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在提高制度效能方面,党的优良作风会使人民群众认定中国共产党是一心一意为了群众的利益而奋斗的党,是坚定地站在群众立场上运用权力、施行政策、执行制度的党。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


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取决于党与人民的骨肉联系,只有将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才能做到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实现党领导一切,才能赢得人民更多的认同、支持和拥护。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曾阐明:“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在另一方面,它认为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强调:“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自己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 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因此,在新时代创新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任务就是充分激活执政党与人民大众的血肉联系,积极领导组织人民自己当家作主,将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和国家之间形成相互合作的关系。这就需要: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价值——能力——制度相结合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党的肌体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其次,搞好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提高对分散性民意的吸纳和整合能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再次,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扩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参与、决策、治理和监督,让他们真正成为主人。最后,通过网络化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共建共治共享,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者:王雪竹,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讲师,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研究员

来源:《前线》杂志2019年10期,原标题《党对执政方式的历史性创新》

责编:申洁

版式:邝岩

监制:李爱玲

图片来源于楚天尚漫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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